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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办法(试行)
2016-12-19 14:4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困难补助的申请评定工作,使有限的资金确实用在缓解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充分体现学校对困难职工的关心与帮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补助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困难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发放原则

1.根据困难类别区别对待。

2.本人自愿申请,集体组织讨论审批,程序结果公开。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补助。

4.凡参加了互助一日捐的教职工优先申请困难补助,已享受互助一日捐补助的不再享受其他困难补助。

三困难补助类别

第一类:教职工本人因患十种重大疾病[十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二类:教职工本人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包括: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三类: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十种重大疾病(同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四类: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同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五类: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教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六类:教职工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600元以下,或因慢性病等需长期治疗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

四补助标准

结合学校每年下拨的专项困难补助款项以及其他筹集款项情况,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确定。

五补助程序及要求

1.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报所在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基层党组织同意并盖章,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

2.校工会根据困难补助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的审查组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必要时找相关人员对申请困补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20141224 

附件【衡水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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