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总工会文件
衡工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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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普惠性,充分发挥互助功能,使这一惠及广大职工的好事实事办得更好,现就开展好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
“职工医疗互助”是一项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因患重病和遭受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开展这一活动,既是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高尚道德追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和发展民生,更好服务职工、服务社会,推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文化传统,增强职工队伍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08年开展这一活动以来,牢牢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年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人数达到10万人。据近两年来的统计,已有1775名患病职工得到医疗救助,领取医疗补助金1177.2万元,使患病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产生了“补助一人,温暖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反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因没有或未连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造成职工一旦患重大疾病得不到及时的再次救助,而出现因病致困情况。同时,市总也经常遇到患病职工来电来访,因其单位未整体参加,故得不到医疗救助。希望各级各单位及工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要求上来,本着对广大职工负责任的精神,积极回应职工的诉求,切实把全部职工组织到医疗互助活动中来,把这一项服务职工的好事、善事做好。
二、互助金缴纳时间
根据有关章程,为确保公平、公正,每年我市设一次缴费时间窗口。每年互助金的征集与缴纳时间是3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工会在资金筹集阶段结束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参加活动的职工纸质名册和电子名册等报表及互助金,统一报送、划拨市总工会。逾期不再零星接受、办理互助金缴纳手续。
三、救助对象及医疗救助金的发放
依照规定和标准对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实施救助:
1、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高职高校就读专、本科,符合《计划生育法》)、父母(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下同)。
2、参加活动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
同一活动期,经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有十种重大疾病及以外其它重大疾病的。
3、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和捐款职工。
4、参加活动职工,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时已连续活
动5期以上,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自本人退休之日起,自然顺延两年,其间可不再缴纳互助金,如本人患十种重大疾病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金的发放,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办法,由市、县总工会分别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划转到职工个人持有的“河北工会会员卡”上。
四、互助活动的范围和互助金缴纳标准
全市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册在岗职工均应参加活动。参加活动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60元,由地方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其职工平均每人每期不得低于50元。
互助金的来源:可以职工个人缴纳,也可以单位和基层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为职工统一缴纳或提供部分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为职工缴纳互助金或由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共同缴纳互助金。用人单位集中为职工缴纳互助金且金额达3万元(含)以上的,可由河北省职工互助基金会开具公益捐赠发票(企业可税前列支)。
联系人:刘丽英、张 印 电话 2819333
邮 箱:zybfzx@163.com
医疗互助金缴纳专用账户名称:衡水市总工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衡水河西支行。
账 号:100410847984
衡水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