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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四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结果
2023-07-08 10:25  


立案编号:4-3-01 提案人:王鹏

提案名称:努力提升工勤人员幸福感、获得感

案由:工勤人员是助力学校发展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工勤人员长期处于一线工作,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但工资绩效待遇确偏低,受政策限制,特别是近年来工勤岗位的职称晋升处于停滞状态,学校应考虑提高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等待遇,使这部分人的工作得到认可、肯定及尊重,提升他们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整改意见:学校应努力营造适合工勤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拘一格降人才,不以身份论英雄。适度提高工勤人员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承办单位:人事处

办理复文后勤管理处代表团王鹏等同志关于《努力提升工勤人员幸福感、获得感》的提案后,人事处召开专门会议,针对工勤人员队伍现状、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研,现答复如下:

经调研,目前我校共有169名工勤人员,分布于全校27个单位,其中工作于后勤、安全工作处、图书馆人员107人,占比63.31%;专科以上学历106人,占比62.72%;中级及以上职称74人,占比43.79%;

按照我校2018年5月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衡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院政发〔2018〕27号)文件,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为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和工勤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所支付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奖励性绩效工资M1 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M2 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根据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绩效工资。且在“第五条 机关部门与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一)奖励性绩效工资M1 分配”条规定学校机关部门与教辅单位成员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可获奖励性绩效M1。发生缺勤要按照学校考勤制度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M1。扣减的M1 拨付到本单位M2 总额中,由本单位自行掌握使用。在“(二)奖励性绩效工资M2 的分配”中规定各单位以学校划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M2 会同单位目标考核奖励部分做为分配基数,依据成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参照学校设定的绩效工资划拨标准可自行确定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M2的分配标准。同时,在“六、几点说明”中第8条明确设立校长统筹资金,用于解决各单位额外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后,再由人事处划拨到申报单位M2 总额中。校长统筹资金实行定量控制,动态调整。

工勤人员职称晋升多数为以考代评,工勤人员可以根据工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考试,从而达到职称晋级,进而提高相应的工资及绩效工资。

综上所述,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M1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技术工岗位设置 5 个等级,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M1 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M1由学校确定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M2 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根据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M2 由学校划拨经费至教学、行政与教辅各单位。各单位以学校划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M2 会同单位目标考核奖励部分做为分配基数,依据成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参照学校设定的绩效工资划拨标准可自行确定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M2的分配标准。达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充分调动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工勤人员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立案编号:4-3-02  提案人:安晓红

提案名称: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

案由: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5.4的要求以及教育部认证专家反馈意见,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育实践老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提升教育实践类教师工作积极性。

整改意见:

1.建议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育实践老师工作量*1.2

2.出台教师分类评价政策。

承办单位:人事处

办理复文外语系代表团安晓红等同志关于《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的提案后,人事处联同教务处召开专门会议,针对教师队伍现状行专项研,现答复如下:

高校教师从学科分类的角度来看,根据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可以分为人文类、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等三大类;按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按照岗位设置的角度来看,高校教师通常又可以划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服务社会型种类型;按照实际所从事教学方向分为从事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所以,针对不同类别的教师,建立合理的评价导向,合理设计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机制,有利于激励教师为促进学校形成有特色鲜明办学方向而努力。

按照《思政课教师聘任资格标准和选聘暂行办法》院发〔2021〕34号、《思政岗位津贴考核发放办法(试行)》院发〔2021〕29号、《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院发〔2021〕36号文件,目前,我校在从事思政课教师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辅导员设置了相应的津贴。在《衡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院政发〔2018〕27号)文件中,明确针对聘任不同岗位的教职工,根据相应的核算办法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M1和M2,以此来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专门的教师分类评价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全校全体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目前,我校还未出台专门的针对教师分类评价制度文件,后期人事处将针对提案建议,充分调研校内各单位和校外相关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制度,逐步制定教师分类评价制度。

立案编号:4-3-03 提案人:安建龙

提案名称:加快学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案由:学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校园是建设智慧校园的标志性工程,是学校改革与发展战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我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只停留在一卡通层面,未能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校园,信息化孤岛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学校深化改革进程。

整改意见:学校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滨湖新校区智慧校园建设和老校区智慧校园同步进行。通过建设实现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手段的现代化,以便达到人才培养观念和教育理念深刻变革的目的,以高性能校园网为基础,实现电子教务管理、电子校务管理、科研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后勤与服务管理的全面整合,达到信息化增值服务的目的。

承办单位:现教中心

承办方案智慧校园建设作为滨湖新校区重点项目之一,已做全面而详细的建设规划,为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新校办整合老校区现有的各种资源,为智慧校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进新校区智慧校园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立案编号:4-3-04   提案人:耿文娟

提案名称:关于校园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案由:校园开放后,校园内电动车、自行车数量明显增多,师生在校内充电的需求也随之上升,目前学校充电桩数目非常有限,不少师生电车充电不及时,给大家带来不便。如个别人把电动车电池拿到教学楼或宿舍充电,会更带来更大安全隐患,请学校考虑。

整改意见:

1.扩建充电桩,可办理充电卡,方便师生充电。

2.扩建自行车棚,增加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的区域,让车辆有可以防雨雪的存放空间。

3.一方面开展电动车挂牌、电动车入校报批等方式进行电动车总量管理,严查学生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可引入共享单车,鼓励学生骑自行车出入校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4.加强对宿舍用电和教室用电情况的检查。

承办单位:后勤处

承办方案1、按照消防整改要求和提案建议,对现有充电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全面排查维修校内充电桩故障,加强充电设备的定期维保。2、结合我校建筑布局,在主校区、西校区和北公寓合理位置建设电动车充电和非机动车存放设施,最大程度满足师生充电和存放需求。

立案编号:4-3-05 提案人:耿文娟

提案名称:关于建立全校统一学生库的建议

案由:当前我校学生管理主要归口于学生处和教务处。两个部门工作交叉多,工作密集,且在各系分别设有不同的办公室,存在各项数据共享的基础与必要性,建议采用技术手段提升数据使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

整改意见:

1.建立全校统一学生大数据平台,将学生成绩、行为、表现、奖惩、预警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便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全面掌握学生信息,开展针对性教育教学工作。

2.提高信息服务效率,例如:在学生宿舍楼门口安装指纹识别器,对学生归寝情况进行指纹打卡,及时掌握学生不归、晚归情况,减少安全隐患。

承办单位:学生处

承办方案该建议非常好,基于此建议学生处正在采购学工系统,目前正在走招标手续。

此系统旨在解决我校目前学生工作管理中业务处理、学生信息管理、数据存储及维护等多方面的问题;从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及流程自动化等方面来减轻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实现学生业务办理的便捷式操作;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准确、实现各类申请审核流程线上办理、实现移动端/PC端应用业务协同一致办理等一系列需求,并且充分考虑我校信息化长期发展的业务需求。

系统建成后,能使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更加明显,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学生工作管理整体水平。

立案编号:4-3-06 提案人:孙金旭

提案名称:学生活动经费问题

案由:应该有学生活动经费,这样更利于开展学生工作。

整改意见:建议设有专门的学生活动经费。

承办单位:学生

承办方案1、根据《衡水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每年向院系划拨教学经费中包含学生活动(教学)经费,用于学生文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于教学密切相关活动。2、具体学生活动(教学)经费的分配数额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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