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
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院工发[2012]2号
各工会分会: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冀教工[2012] 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 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
2、 三代中,其中有一名成员获得过设区市(地)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家庭。
3、 教育世家为双(多)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分别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 凡符合“优秀教育世家”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经校人事部门审核公示(校内公示一周)审核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2000字以内A4纸双面打印,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和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报衡水市总工会,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复核评审。
2、 请各分会于3月24日前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事迹材料、申报名单统计表及所须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报送校工会,过期不候。
联系电话:6016291
3、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要严格审查,按照要求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2、“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名单统计表
校工会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