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分工会应严格遵循文件要求,对申报职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于本月27号(周二)下午五点前,将材料(一式两份)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02)。上报材料内容见附件二,其中“职工本人申请”和“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需要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衡工通字【2016】2号
衡 水 市 总 工 会
关于2016年困难职工档案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滨湖新区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服务职工工作实际,市总主席办公会对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全市2016年度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规范建档调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调档建档目的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2016年度工会保障重点工作,提升规范我市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各级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为开展2016年度精准帮扶和项目化帮扶、日常帮扶的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整重点
在完成以往困难职工调整工作的同时,结合今年的工会保障工作重点,这次对以下三类群体中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人员做为调整重点:
1.已经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困难职工(含困难职工的配偶、子女,下同);
2.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下岗人员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者;
3.曾在非农产业工作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工工会会员。
4、对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有创业、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要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掌握困难职工主要的基本信息,有无创业能力,有无就业意愿,有何种专业、特长,有何工种的工作经验。通过精准调查,全面掌握符合条件的创业能力、创业意愿的人员情况,并建立、上报受助者档案,帮助谋划创业项目。
各县市区按以上要求上报2个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情况,市直各基层工会1个。上报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本地、本系统(单位)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整,坚持做到发现一户录入一户。
2、对已死亡、脱困、退休等原因而成为社会自然人的要及时注销调整;(此类人群不予录入)
3、对已纳入帮扶系统管理的困难职工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更新档案基础信息;
4、对符合困难(特困)职工认定条件且享受工会临时救助二年以上、短期内家庭不能脱困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录入到困难职工档案模块;
5、今后,困难职工档案的调整建档时间为每年春节后正月十六至三月底和九月一日至九月底,两次调整。非调整期间市总将不再接收其他档外困难职工的申报。
如有新增申请困难救助的职工,各级工会可按临时救助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参照困难职工档案提供(见附件3),并录入帮扶软件中临时救助模块。待下次调整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帮扶系统管理,未录入前,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应使用本级财政配套或工会经费。
6、困难与特困职工比例应掌握在3:1之间。为杜绝个别基层工会在建档时的随意性,特困职工尤其是子女享受“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调出,确实脱困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调整的要向市总提交由基层和县级工会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
7、要坚持“先建档,再帮扶“的原则,对本年度本地所有困难职工(含原有和新增)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各项信息都必须填写完整、齐全,准确录入,不能缺项。要边录边审,发现疑问及时查实,切实做到每个困难职工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职工档案附件一栏应以.jpg格式上传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8、按照全总、省总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今后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发放一律使用银行卡,不在使用现金,慰问品(米面油或衣服、被褥)可使用本级配套资金。目前,市直各基层工会,已完成困难职工换卡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换卡工作,实现全市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规范化。
建立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档案, 是一项政策性、针对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报表上的各项信息都是为制定、落实保障政策和搞好针对帮扶服务的。各级工会领导和办事人员都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严肃认真、完整地填写报表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搞好建档工作。
各地各单位在困难职工调档、建档等方面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小媛 联系电话:2819368
附:1、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2、困难职工档案附件所需证明材料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