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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2019-11-28 09:26  

一、适用对象

符合补助类别条件的我校困难工会会员。

二、发放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根据困难类别区别对待原则。

三、补助类别

 第一类:教职工本人因患十种重大疾病[十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二类:教职工本人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包括: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三类: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十种重大疾病(同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四类: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同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五类: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教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第六类:教职工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600元以下,或因慢性病等需长期治疗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

四、补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经费情况,根据补助人数,科学、合理测算确定。

五、补助程序及要求

 1.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所在分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并签署意见,基层党组织同意并盖章,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

 2.校工会根据困难补助原则,组织人员审查评定,确定补助公示名单。

 3.公示结束后,凭校工会签发的困难补助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

 4.困难补助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5.对于在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将取消资格、追回补助,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衡水学院工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衡水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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